1、律師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如何才能讓當事人恢復人身自由,是家屬最關心的問題,而在偵查階段,申請取保候審是達到上述目的最為常見、有效的方式。
但是,律師只能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而不能決定案件最終能否取保候審。我國刑事案件的辦理以羈押為原則,以取保候審為例外,這意味著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無法取保候審的。能夠取保候審的當事人一般具備無罪、罪輕、證據不足或者懷孕、身患疾病等法定或者酌定取保候審情節。
律師可以積極尋求有利于取保候審的因素,并提交給司法機關,以最大程度上提高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但無法保證取保候審成功。
實踐中,部分案件屬于嚴重的犯罪且證據較為充分,或者當事人有累犯等情節,幾乎沒有取保的可能性。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盲目申請取保候審則無必要。
2、案件將在幾個月甚至一個月內判決
實踐中,部分家屬、民商事律師由于對刑事案件的辦理實務缺乏了解,常常對判決的時間有過于樂觀的預期。實際上,刑事案件的辦理期限相當復雜。
簡單而言,刑事案件的辦理大致可劃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在偵查階段,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是2到7個月(實踐中經常遠超過2個月);審查起訴的期限是1-3個月(實踐中經常超過1個月),審判階段一般3個月左右。由此可見,即便是按照偵查階段3個月、審查起訴階段一個半月、審判階段一個半月計算,也要6個月才能判決結案。
當然,上述說的是一般情況。實踐中,如果是認罪認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一兩個月結案的較多。但如果是做無罪辯護、證據比較復雜的案件,則結案的時間根本無法預測,一年、兩年……都是正常的。筆者主辦的一個敲詐勒索案件,經歷了一審(判決十五年)、二審、發回重審一審、重審二審,三年多仍未結案,可見刑事訴訟結案期限的彈性之大。
3、案件批捕后一定會定罪,不能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這說明,逮捕的前提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逮捕后一定會定罪。司法實踐中,受到維穩、司法資源缺乏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案件證據尚未確實的情況下,檢察機關仍有可能做出逮捕決定。況且,逮捕后證據發生變化的情況也不少見。
因此,逮捕后雖然定罪的可能性較高,但最終能否定罪仍取決于證據的具體情況和當前的刑事司法政策。而從程序上看,如有充分的理據,依然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4、兩個極端,找律師費脫罪或者找律師沒用
實踐中,由于案件的情況千差萬別,律師的專業程度也參差不齊,導致當事人對律師作用的評價不一。沒有取得理想效果的當事人可能覺得律師一點用處沒有,被無罪釋放的當事人可能覺得律師作用極大
實際上,律師是否有用,不能一概而論,也和家屬的預期相關。當事人被重判,不代表律師沒有認真做工作,也有可能是因為案件本身的證據確實充分、性質嚴重,而律師已盡最大的努力爭取輕判;當事人被輕判,不代表律師很盡責,也有可能是因為案件本身的證據瑕疵、性質不嚴重,而律師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作為家屬,一定要有一顆謙虛、謹慎的心,對案件有相對客觀的認知,避免有過高或者過低的預期。
5、找大律師,老律師,“有關系”的律師
實踐中,家屬往往認為大律師能量大、老律師經驗豐富,“有關系”的律師好辦事。這種認識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絕對。
首先以老律師經驗豐富為例,執業年限長不代表辦理相關案件的經驗豐富。部分老律師主要辦理民商事案件,對刑事案件的辦理很難說特別專業。同理,對于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而言,也不一定能辦好民事案件。
再以大律師能量大為例,一般認為名氣大就是大律師。大律師雖然不乏炒作者,但能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可,一般都具備較強的專業水平和資源整合能力。但問題在于,大律師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辦理案件、是否愿意為案件調動資源,無法保障?;舜髢r錢請大律師,最后只換得一個招牌,是否劃算?
最后以“有關系”的律師好辦事為例,且不說“有關系”這個事如何判斷、有沒有用,從實踐來看,因輕信“關系”被騙的當事人不在少數。錢沒了事小,耽誤了辯護的時機就無法挽回了。在司法越來越透明的現代社會,“有關系”可以換取某種便利,但不一定能對案件產生實質性的影響。況且,“有關系”的人通常知曉相關的法律風險,經濟較為寬裕,不至于為了一點小錢鋌而走險。
尤其是對于要做無罪辯護的案件而言,“有關系”的律師反而會束手束腳。畢竟,當事人被認定無罪后,往往意味著相關辦案人員要被追責。跟辦案人員“有關系”的律師,又如何能保證忠于當事人的利益?
因此,要找什么樣的律師,不能一概而論。律師是一個與人打交道的行業,口碑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律師的水平。從這個角度考慮,筆者建議最好找朋友推薦律師或者認識的律師,至少可以避開一些雷區。
不要執念于大律師、老律師、“有關系的”律師。有時候,一個專業靠譜、有沖勁的年輕律師,也可以帶來最佳的辯護效果。
6、刑事案件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經常有人問刑事案件到底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作為一名主打專業的刑事律師,我的回答是刑事案件非常有必要請律師。至于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到底有多大,這個不好說。如果以結果來衡量,有的案件確實沒什么作用;如果以過程來衡量,那么肯定有其獨特的價值和意義。
那么,為什么說刑事案件非常有必要請律師?
首先,刑事案件涉及到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些都是人最寶貴的東西。當我們的親人被抓后,作為家屬,我們不可能“見死不救”,我們都會不遺余力去“營救”,這是作為人普遍和基本的做法。這里的營救包括傳統的找熟人找關系,還包括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為他辯護。簡言之,這個事兒很重要。
其次,熟人和關系沒有律師可靠。這個社會,刑事案件找熟人找關系操作空間越來越小了,主要是各種制度越來越完善,刑事案件的辦理越來越透明且有跡可查,國家經常開展案件倒查專項活動,案件負責終身制都讓很多辦案人員不敢以身試險。此外,即使通過熟人和關系取得了預期的結果,但只要這條利益鏈上的任何人出事,他為了立功都會把所有人供出來。這就像一個不定時的炸彈,隨時可能發生爆炸。簡言之,律師的專業辯護比熟人和關系更安全、更可靠。
再次,刑事訴訟是一門專業而精密的學科,刑事辯護是一門專業程度非常高的藝術和技術。刑事案件是所有訴訟案件中理論和學說最多的學科。這些理論和學說不僅理解起來比較晦澀,而且流派眾多,沒有經過專業訓練,一般人很難掌握其中的邏輯和精髓。同一個行為,根據不同流派的理論和學說完全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這就是刑事辯護的精妙之處,也是刑事律師的價值呈現。
之所以出現這么多的理論和學說,是因為刑事案件的制裁方式動輒是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些都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手段。這些制裁手段往往不可逆,一旦出現錯案將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和影響。這些理論和學說都力圖證明犯罪的本質及處置犯罪的公正性,以實現懲罰犯罪和犯罪預防的目的。
如果沒有刑事律師的專業辯護,當事人或者家屬可能很難把握定罪量刑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遭受不公正待遇。簡言之,這個事兒很專業。
最后,刑事訴訟程序是一個體系化流程,一旦啟動,很難中止或推倒重來,可能錯過最佳的辯護時機。我見過很多當事人,親人剛被抓時,火急火燎動用各種關系去活動,辦案人員也說問題不大,讓當事人配合辦案,不會為難。于是,當事人認為都已經打點好了,真的只是走個程序,所有的事情都按照辦案人員意思做,辦案人員怎么說筆錄就怎么錄,還接二連三做了幾次筆錄,結果一個原本無罪的案件就這樣活生生給做實、做死了。
我前段時間代理了一個申訴案件,當事人一開始就利用各種關系去推,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讓當事人簽認罪認罰具結書、沒有刑訊逼供告知書等,并答應當事人不起訴,當事人于是在不起訴決定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法律文書上簽字畫押,但兩個月后法院打電話通知他去開庭,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他之前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的不起訴決定書也沒有隨案移送。一直到二審維持原判,當事人都只想到用關系去推,結果錯過了最佳的辯護時機。
一個刑事案件,上海刑事訴訟律師越早介入辯護,案件得到公正處理的可能性越大,隨著程序的不斷向前推動,案件辯護的難度越大、空間越小,因為涉及的利益方太多,即使明顯無罪的案件,也有人會千方百計阻撓案件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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