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找到兒子了!近日,娛樂圈傳出了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電影《失孤》的原型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兒子。長寧區刑事律師
劉德華電影《失孤》原型找到兒子
近日,《失孤》原型人物郭剛堂告知媒體,此前由警方解救的孩子經過DNA比對成功,確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郭振,近期將安排認親。
找到孩子后,郭剛堂和妻子喜極而泣,認為“孩子找到了,以后就只剩下高興的事兒了,老天對我們不薄。”郭剛堂在視頻中說,“我不恨任何人,有時候我恨我自己,我也一直在問自己,為什么丟孩子的是我,為什么找到那么多孩子,我的孩子找不到?”多年心愿已了,郭剛堂還是想有機會能夠讓妻子生活得好一點。
《失孤》原型郭剛堂周二抵京認親
電影《失孤》原型人物郭剛堂被拐二十四年的兒子被警方找到,郭剛堂稱將于近日抵京認親。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經過DNA比對,此前由警方解救的孩子已經確定為郭剛堂被拐二十四年的孩子郭振。
郭剛堂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目前案件還有很多細節在做,他暫時不便接受采訪。其僅透露,孩子目前很好,周二將抵京認親。
《失孤》原型尋子24年報廢10輛摩托
昨天(7月11日),《失孤》原型人物郭剛堂告知媒體,此前由警方解救的孩子已經過DNA比對成功,確認是自己的兒子郭振,孩子目前在河南,警方近期將安排認親。
1997年9月21日,郭剛堂兩歲幼子郭振被抱走。此后十幾年,郭剛堂騎摩托車找遍全國除新疆、西藏外的所有省份,行程逾40萬公里,報廢10輛摩托車。他說:“只有在路上,才覺得對得起兒子。”
《失孤》原型找到兒子 導演發聲
近日,“打拐”題材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已找到兒子。
7月12日一早,《一線》獨家采訪到《失孤》導演彭三源,她告知《一線》,自己在幾天前就從相關人員處得知了這個好消息,“當時一下子就哽咽了”。她稱自己今早剛剛把這個消息告訴劉德華,對方還沒有回復,可能在睡覺或者工作,“但他知道了一定會很高興。”
彭三源還向《一線》透露,“孩子過得很好,上過大學。”她感慨,這是“不幸中的萬幸”,因為很多被拐賣的孩子因為沒有戶口、身份證,無法上學,更別提上大學了。
《失孤》原型介紹
“十五年了,只有在路上,我才感覺我是一個父親。”
這是電影《失孤》中的經典臺詞,劉德華在這部電影中飾演的角色叫做雷澤寬,是一個一直在尋找孩子的父親,他的兒子雷達在2歲的時候走丟了,這一找就是15年,可惜第十五年,他并沒有找到自己的兒子,他還在繼續找。
劉德華在電影《失孤》中飾演的角色是有原型,這位一直尋找愛子的父親,叫做郭剛堂,1997年9月12日,郭剛堂2歲的兒子郭振被拐,自此骨肉分離,郭剛堂也踏上了尋找幼子的旅程。
在《失孤》上映后的第6年了,在郭剛堂找兒子的第24年,于2021年7月11日,我們終于等來了好消息,郭剛堂找到郭振了!
據了解,郭振現在生活在河南,郭剛堂與郭振的DNA配對已經成功,這次是真找到了,郭剛堂也在社交平臺上發了一條動態,表示這一天對他很重要,短短十個字,我們卻能看到背后的辛酸和欣喜。
郭剛堂的尋子苦旅,足足走了24年,在這24年里,郭剛堂報廢了將近10輛摩托車,跑遍了除新疆、西藏外的中國所有省,幫7個家庭找到了孩子。
可這樣善良的他,卻一直沒能找到自己的兒子,從最北邊的漠河到南方的海南,20余年里,他騎行的距離已經超過了50萬公里,很多人都勸他放棄,被拐的孩子,還活不活著都是未知數,可郭剛堂始終未放棄。
一個人,一輛破舊摩托車,奔向一個未知的目的地,這就是電影《失孤》里劉德華飾演的雷澤寬,也是現實生活中郭剛堂本人的經歷。
在郭剛堂找到兒子后,有媒體聯系到了《失孤》的導演彭三源,彭三源表示自己早就知道了這個好消息,并在7月12日的早上,將好消息告訴給了劉德華,但劉德華也許是在休息或是工作,暫時還沒有回復信息。不過彭三源表示,如果劉德華知道這個消息一定會很高興。
人販子在我國是非常令人讓氣憤的一類人,人販子是指通過拐賣兒童婦女獲取非法利益的一種人,人販子主要構成的刑事犯罪是拐賣婦女、兒童罪,要追究刑事責任,那么販賣人口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網友咨詢:一個遠方親戚在沿海地方打工,聽說犯法了,原因是販賣人口,把一個小女孩拐賣給別人了,請問她會怎么判刑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立案標準:只要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欺騙、威脅、利誘等手段、拐騙販賣人口的行為。
1、對于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2、對于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
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過另外2人。
3、對于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認定:
這是指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在拐賣過程中,與被害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而不論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手段,也不論被害婦女是否有無反抗行為,都應當按此項規定處罰。
但如果不違背婦女意志的奸淫行為,則不在此列。比如婦女自愿被他人拐賣,在拐賣過程中又自愿地與拐賣人性交,任拐賣人奸淫,就奸淫而言,并不具有侵犯婦女人身權利之性質,不應適用本法第240條第1款“奸淫被拐賣的婦女”之規定。
當然如果被拐賣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行為人明知而與之性交的,即便幼女自愿,也具有奸淫幼女犯罪的本質,應適用該項規定。
4、對于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認定:
這里實際上包括兩種情況:
?、僬T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即指采用引誘、欺騙、強迫方法使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我們認為這種行為應限于拐賣過程中,如果行為人是先有引誘、強迫婦女賣淫的行為爾后又起意將婦女出賣的,或者拐賣婦女之后,又通過各種途徑對該被拐賣的婦女引誘、強迫而使其賣淫的,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與引誘賣淫罪(當對象為不滿14周歲少女時,則為引誘幼女賣淫罪)或強迫賣淫罪對行為人實行數罪并罰。
?、趯⒈还召u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這一情節中,要求拐賣人明知收買人迫使該婦女賣淫。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收買人將婦女買去是迫使其賣淫,對行為人追究這一行為的刑事責任(表現為從重處罰)沒有合理根據,違背了刑法主客觀相一致的刑事責任原則。
5、對于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認定:
這是指在拐賣過程中,行為人為制止被拐賣人或其親屬的反抗而實施捆綁、毆打行為,或者被拐賣人及其親屬因犯罪分子的拐賣行為、拐賣中的毆打、侮辱、虐待、強迫賣淫、奸淫等行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擊,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況,包括引起自殺在內。
6、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認定:
上海刑事律師咨詢在有分工的共同犯罪中,不論行為人是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的客觀行為中之何種,只要其具有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目的,均與此情節符合,而不要求實際上已將婦女、兒童賣至境外,離開國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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