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嫖娼時間太長,女子拒絕后遭到毆打并強行發生性關系
21歲的大學生胡某半夜在火車站附近被女子領到住宿的地方,該女子問胡某是否需要泄火,價格便宜。胡某同意后,交了50元與48歲的賣淫女該女子達成嫖娼協議。
但是,因為年少氣盛,胡某20分鐘還沒有與該女子完成性行為。該女子為接下一單生意,催促胡某快一點,并說一般人都是5分鐘就結束了,有這時間她都做5單了。
胡某正在興致頭上依然不緊不慢,該女子于是拒絕繼續發生性關系。胡某大怒,對該女子毆打幾拳后強行與其發生了關系,又過20分鐘后胡某完成。
該女子覺得委屈立即報警,經過鑒定其被打成輕傷。胡某和該女子賣淫嫖娼的行為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胡某以金錢交換性行為的機會,而該女子為了50元錢出賣身體,兩人的行為屬于賣淫和嫖娼,根據治安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應當對兩人進行行政拘留并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胡某毆打該女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胡某因不滿該女子不愿意發生性關系而實施毆打行為,其毆打行為直接導致該女子受傷,經過法醫鑒定胡某為輕傷,達到了故意傷害罪刑事立案標準。
胡某已滿16周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其依法應當對故意傷害罪負刑事責任。
胡某強行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方式強奸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女子同意發生性關系的主觀意思表示可以隨時改變。胡某和該女子前20分鐘發生性關系屬于兩人自愿的行為,這屬于賣淫和嫖娼的違法行為。
但是當該女子提出不愿意發生性關系的時候,胡某已經失去了繼續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的正當理由。
胡某使用暴力強行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其屬于典型的侵犯婦女性的自主決定權的行為。盡管該女子為48歲的賣淫女,但是其性自由和性權利依然應當受到刑法的保護。
因此胡某犯強奸罪,可以判處3年-10年有期徒刑。但是因為本案因兩人嫖娼而起,該女子對案件強奸案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對胡某從輕處罰。
結語:
這個事件的奇葩在于朱某作為一名大學生在等車時與牛某交易,這本身就是違法的,還對其采用了強制手段,導致牛某最終報警。
老實說,這是一個典型的不懂法律、不守法的案例,兩罪并罰至少要判四、五年,對一個人的未來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希望大家在做事情前一定要三思而行,懂得為自己的未來考慮。
身為一個大學生,思想上有偏差,因為這次即將面臨人生的重大轉折點,這是讓后來的人意想不到的事,每次發生這樣的事,給我們的思考都是深刻的。
無知不是違法的口號。在當今越來越透明的時代,任何違法行為都會付出慘痛的代價。上海強奸案律師
上海青浦區刑事律談嫖娼后男子發 | 上海青浦區刑事律師說男子愛賣淫 |
楊浦鞍山律師謊稱被強奸將如何處 | 長寧?天山律師以行為分工界分賣 |
襄陽公園律師解答套路嫖首例判決 | 襄陽公園律師講述黃浦江里驚現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