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韓某洪和杜某軍是同村村民,平時關系比較好。應韓某洪的要求,2020年8月21日15時,杜某軍利用本村村民韓某亮的高壓氣泵,為其免費使用一臺大功率的拖拉機,以備不時之需。
事故發生后,韓某洪只支付了杜某軍醫療費7.7萬元。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杜某軍向法院起訴,要求韓某洪和妻子孫某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判
一審
平地法院審理認為,鄰里和睦、友愛互助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所倡導的,也應當得到社會的認同。此案中,應韓某洪之邀,杜某軍為韓某洪拖拉機充氣過程中無償受傷,十分遺憾,是原、被告所愿發生的事,雙方應互讓。
在用充氣泵給韓某洪的拖拉機充氣時,杜某軍被拖拉機輪轂破碎,輪胎破碎,杜某軍受傷,韓某軍不支付服務費,雙方形成了義務幫工關系。韓某洪認為本案系鄰居間的一般幫助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認可。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杜某軍并非首次使用氣泵充氣,應預知充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危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事故,但是它在充氣時沒有注意觀察充氣時是否安全,充氣時是否適度,在沒有使用安全輔助工具的情況下,也沒有盡到自己的安全注意義務,應該是有過失的,要負一定的責任。
據韓某洪介紹,平時使用充氣泵給拖拉機充氣時,一到二分鐘就可以充滿,但杜某軍在其拖拉機充氣過程中并沒有盡到及時提醒義務,也有相應的過錯,因此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且韓某洪和孫某某是夫妻關系,韓某洪要求杜某軍給他的拖拉機充氣,這臺牽引車系為韓某洪家庭承包經營,因此孫某抗辯前不知情,事中未參與,事后未獲利,充實行為并不歸于家庭經濟利益,與家庭共同生活、經營無關聯,不屬于本案責任主體,關于杜某軍的損失沒有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說法是不成立的,所以,對于杜某軍受傷,孫某某應負共同賠償責任。
通過綜合判斷,40%的責任由杜某軍自己承擔,60%由杜某軍負責,40%由韓某軍和妻子孫某某共同承擔。
二審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公民個人層面上的價值準則,應成為公民的基本行為規范和道德規范。該案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本是鄰居,互相幫助,相處融洽。而杜某軍無償幫助韓某洪,正是這種鄰里關系的最好體現。在救助過程中發生事故致杜某軍受傷,韓某洪作為受援方,本來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積極為杜某軍提供治療和補償,但又不能無端推諉推卸責任。
在這次幫手中,杜某軍造成身體嚴重殘疾,雙眼失明,承受著巨大的痛苦,韓某軍本來要積極賠償和照顧,盡量減少痛苦,莫使幫助他的人身體流血,精神受到傷害。法庭希望雙方能相互轉換思路,本著誠實友好的原則,停止抱怨,共同渡過難關。
總之,孫某某、韓某洪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于是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虹口知名的刑事律師分析
在幫工活動中,義務幫助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受傷害的,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由被幫工對幫工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但本案中杜某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過錯,應當自行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要判斷韓某洪夫婦是否有共同賠償責任,首先要明確韓某洪和杜某軍之間是否應建立義務幫工關系。韓某洪主動請求杜某軍幫忙給拖拉機充氣,表示自己沒有明確拒絕杜某軍的義務協助,杜某軍自愿為韓某軍提供幫助,符合義務幫工的特征,自然形成幫工關系。和韓某洪一樣,要求杜某軍給其充氣的拖拉機系韓某洪本人所有,用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所以韓某軍受傷應由其共同賠償責任。
在社會生活中,義務幫工是一種互相幫助、互相關懷的道德風尚,是一種值得提倡的傳統美德。在幫工過程中,幫工應盡到安全防范的注意義務,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拒絕,否則出了事故,自己還要自己承擔;被幫工也要考慮清楚,你接受的不只是幫忙,還有幫工的責任。要盡職盡責地做好安全防范和監督義務,為幫工提供安全的幫工環境及保護措施,確保幫工活動中幫工的人身安全,不讓他人的善意傷害自己。
發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不僅僅是體現在文字上,更是包含在具體實例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就是通過司法案例,使核心價值具體化、生動化、形象化,讓核心價值深入人心,切實發揮教育、引導的作用。身為法官,要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內涵,要善于挖掘典型案例,發揮典型案例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以公正裁判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用法治手段維護公平正義。上海虹口知名的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