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實生活之中,廣泛存在著民事主體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了使得此部分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很多確切的保護性質的機制,包括監護人制度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證明怎樣開?虹口刑事律師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證明怎樣開?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周歲的: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虹口刑事律師
維護司法公正與程序公平:上海刑 | 上海刑事律師解析:過失爆炸罪案 |
受人雇用販賣毒品的案件如何把握 | 在高速公路上搶劫出租車司機被撞 |
致使被害人跳樓逃離過程中造成重 | 虹口刑事律師羅列:受過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