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處理欺詐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欺詐犯罪的備案標準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金額標準,另一類是情節標準。也就是說,如果實際欺詐行為達到規定的金額或符合法律情節,則可以確定該犯罪的構成。此外,還應注意欺詐金額與情節的結合,確定欺詐罪的構成。
一、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網絡詐騙按照刑法中的詐騙罪進行定罪處罰。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網絡詐騙金額在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起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欺詐公私財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產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大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欺詐公私財產符合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金額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嚴厲處罰: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欺騙大多數不具體的人;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洪、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資金;
(三)以救災募捐名義詐騙;
(四)欺詐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產;
(五)造成受害人自殺、精神障礙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詐騙罪立案法律情節:
利用短信、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大多數人進行欺詐,欺詐金額難以核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欺詐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5000多條詐騙信息;
(2)撥打詐騙電話500多人;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實施前款規定的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或者欺詐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欺詐罪(未遂)定罪處罰。
三、詐騙罪金額與情節相結合:
公私財產欺詐符合上述金額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予以嚴厲處罰: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欺騙大多數不具體的人;
(2)詐騙救災、搶險、防洪、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資金;
(3)以救災募捐名義詐騙;
(4)欺詐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產;
(5)造成受害者自殺、精神障礙或其他嚴重后果。
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欺詐金額接近上述金額巨大、金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欺詐集團首要分子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欺詐立案標準要求欺詐金額超過3000元,因此對于網絡欺詐,也要求實際金額達到該標準,否則可能無法根據欺詐定罪處罰,可以追究欺詐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上海知名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