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以是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意志創作,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演繹者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享。接下來就由上海浦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侵犯著作權罪客體要件
1、所謂著作權,又稱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所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專有享受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保護版權和與版權有關的權益,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1990年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使我國的著作權法律保護制度基本建立。但是,著作權法并沒有對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規定刑事制裁,因此,一些嚴重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不能通過追究刑事責任而得到有效的懲罰,使得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存在缺陷。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94年7月5日通過了《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罪的決定》。該決定在我國刑事立法中首次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使我國著作權的法律保護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條根據該決定修改。
2、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以下五項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與版權有關的權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等所擁有的作品的鄰接權。侵犯著作權罪是對上述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直接侵犯。同時,為了加強對著作權的管理,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范圍、著作權內容、所有權和保護期限、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其宗旨是通過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人們創造和推廣智力成果,促進我國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如果侵犯了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其行為不僅具有民事侵權的性質,情節嚴重的還侵犯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3、侵犯我國著作權罪的犯罪對象是通過他人的作品、圖書、錄音、錄像制品和假冒他人進行署名的美術教育作品。所謂文化作品,是指人們可以借以表現出了自己發展思想、情感的文學、藝術和科學管理方面的智力研究成果。圖書,是指作品經出版者編輯生產加工、版式設計、封面我們設計等技術企業處理并排版、印刷、裝訂后予以公開發行的書刊出版物。錄音錄像制品,是指任何有聲音的原始錄制品或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內容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利益相關國家形象的原始錄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活動作品,是指自己或請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術學習作品。如果不能侵犯的對象對于不屬于上述影響范圍的,則不構成嚴重侵犯網絡著作權罪。
二、侵犯著作權罪客觀要件
1、在客觀方面,侵犯著作權罪是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嚴重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十九種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但根據本條的規定,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為可構成著作權犯罪: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
2、《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辦理侵犯學生知識經濟產權刑事犯罪案件情況具體實際應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第1 1條第2款規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可以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涂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系統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審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一詞一般以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依據。 由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著作權證明機構出具的涉案作品的著作權證明材料或者出版單位偽造、篡改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證據,應當結合其他證據確定。
4、在涉及作品種類繁多、權利人分散的情況下,確實難以取得上述全部證據,但有證據證明涉案的復制品是非法出版或復制發行的,如果出版商或復制發行商不能提供版權人授權的有關證明材料,則可視為“未經版權人許可”。但是,有證據表明,放棄權利的權利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或者著作權保護期已經屆滿,應當需要注意的是,本條侵犯我國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行”,包括企業復制、發行工作或者既復制又發行的行為。侵權問題產品的持有人可以通過網絡廣告、征訂等方式就是推銷侵權技術產品的,屬于本條法律規定的“發行”。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他人設計作品,侵犯著作權構成一個犯罪的,按照國家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三、侵犯著作權罪主體要件
著作權侵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經國家批準或者未經國家批準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 依照本節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單位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實行二處罰制,對單位處以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侵犯著作權罪主觀要件
侵犯著作權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具有利益目的。如行為人過失,例如誤以為他人的作品已經過了保護期,故意復制發行,或因追求名譽等非牟利目的,不能構成盜版罪?!蹲罡呷嗣穹ㄔ汉妥罡呷嗣駲z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以設置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為‘營利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企業辦理侵犯學生知識進行產權刑事犯罪案件適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意見》的規定,除銷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以在他人設計作品中刊登收費廣告、捆綁第三方作品等方式能夠直接影響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通過數據信息系統網絡文化傳播他人作品,或者我們利用學習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產品服務,直接投資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以會員制方式主要通過這些信息技術網絡媒體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注冊費或者沒有其他財務費用的;其他資源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以上就是上海浦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浦東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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