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呢?上海浦東刑事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罪需要具備以下情形:
一、實施騙取行為
合同詐騙罪是犯罪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在構成合同詐騙罪時,必須存在實施欺詐行為,即以虛構、夸大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等方式欺騙他人簽訂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詐騙行為是通過與合同簽訂人談判、簽合同等方式實施的。
二、騙取意圖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行為,主觀上必須存在明確的故意行為,即騙取對方簽訂合同并獲得不當利益的故意。騙取意圖是合同詐騙罪構成的關鍵因素之一,只有存在騙取意圖才能認定為犯罪。
三、虛假交易行為
虛假交易行為是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虛假交易可以是虛構交易事實,即虛構商品來源、虛構交易金額、虛構購買數量等;也可以是夸大交易效果,即夸大商品市場前景、夸大投資利潤等;還可以是隱瞞事實真相,即隱瞞商品質量、隱瞞交易風險等。
四、簽訂虛假合同
簽訂虛假合同是合同詐騙罪的行為形式之一,即通過欺騙他人簽訂虛假合同,達到騙取財物、占有不當利益的目的。虛假合同的簽訂往往伴隨著虛假交易行為,因此虛假交易行為和虛假合同簽訂是相互關聯的。
五、非法占有
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必須存在非法占有,即通過虛假交易行為和虛假合同簽訂獲取不當利益。非法占有具體表現為,騙取貨款、騙取押金、騙取貨物、騙取賠款等。
六、造成重大損失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行為,通常伴隨著對被害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因此,在構成合同詐騙罪時,必須證明被害人因簽訂虛假合同而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
七、其他表現形式
合同詐騙罪可能存在以下其他表現形式:
1. 利用自己或他人的名譽或地位建立信譽,騙取對方信任,達到詐騙目的。
2. 在合同條款、交易方式等方面做手腳,以獲取非法利益,影響其他合同方的合法權益。
3. 虛構股價、虛構公司業績等手段推銷股票等證券產品,騙取投資者的錢財。
總的來說,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虛構交易事實、夸大交易效果、隱瞞事實真相等手段,其本質在于通過欺騙他人簽訂虛假合同,達到騙取財物、占有不當利益的目的。在預防和打擊合同詐騙罪方面,需要加強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法律監管和規范,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對合同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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