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的機會,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張某獲悉,開設外匯交易平臺可以賺很多錢。這個交易平臺的源代碼可以買十萬元,背景可以自己控制,外部可以打包成一個正式的外匯交易平臺來吸引投資者。然后張迅速采取行動,買了一部前綴為400的假手機,將其偽裝成香港辦事處,從而誤導消費者,讓他們以為該公司是一家國際公司。他在鄭州CBD租了一棟辦公樓,花了很多錢請技術人員來開發這個平臺。上海浦東刑事律師就來為您講解一些相關的情況。
張某的公司內部設有技術部、風控部、客服部、市場部等,服務器設在中國香港,連公司的基本要求員工都以為學生這是我們一家企業真的國際貿易公司,并且在香港有辦事處。張某的手下通過獵頭公司進行網站專門搜索“金融”“投資”公司,尋找二級代理,再通過國家二級代理向下不斷發展。一年工作時間,公司呈幾何級數字經濟發展結合起來。
張某承認,起初只是想掙點錢給媽媽買一棟大房子,而且也喜歡正式的平臺賺的只是費用,盡快。但一旦一個人的欲望膨脹,它就不再滿足。
僅僅一年時間,張就用騙來的錢在鄭州買了一套價值800多萬的別墅,投資了電競酒店和礦產,買了奔馳、寶馬等豪車,用一輛奔馳給自己的高管買了房。
當他被抓住時,大男孩哭著對警察說:“我只是想給媽媽買一棟大房子,但人們的欲望是無窮的?!?一會兒,他看起來像個孩子。
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涉案人員50人,其中采取強制措施的30人,繳獲豪華車4輛、電腦50多臺、現金45萬余元、銀行賬戶凍結19個、資金43萬余元、第三方支付賬戶1個、私人別墅1個、私人住宅1個。
今天下午,《法制經濟日報》記者可以從上海市第二部分中級以及人民對于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被告企業單位國太投資銀行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徐勤等10人集資詐騙案進行分析一審公開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國太集團罰金3億元,判處徐勤無期徒刑,剝奪中國政治教育權利需要終身,并處沒收學生個人信息全部社會財產,判處陳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并處剝奪國家政治發展權利及罰金。
經審理,法院認定,自2011年10月起,被告徐勤先后設立中金財務公司、中金基金公司、中金資產公司和被告單位國泰集團。此外,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經營、人事和行政由國家太平洋集團安排。
徐勤等10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國泰集團及其附屬單位無利可圖,卻仍以私募股權等名義向非專業公眾進行各種虛假宣傳,承諾償還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共同實施集資詐騙。
截至2016年4月5日案發,國太集團進行非法企業集資活動共計400多億元,絕大部分多數集資款被國太集團需要消耗、揮霍于還本付息、支付以及高額傭金、租賃作為豪華生活辦公建筑場地、購買豪車、豪華國際旅游、廣告文化宣傳等,案發時未兌付本金損失共計48億余元,涉及1.2萬余名集資參與人。
截至目前,此案已查封、扣押、凍結相關銀行賬戶、房地產、汽車、股權等財產。目前,追償工作仍在進行中,案件追償的資產將移交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返還籌資參與者。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國泰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徐勤等10名被告人直接負責,國太集團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也構成集資詐騙罪。
被告單位及徐勤等10名被告人的行為問題嚴重擾亂了國家經濟金融風險管理工作秩序,造成影響全國多地1.2萬余名集資參與人之間財產利益損失達48億余元,數額特別具有巨大,情節發展特別嚴重,依法均應予嚴懲。
上海浦東刑事律師認為,雖然徐勤幫助抓獲了功勛表現的共犯,但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對于法院可以根據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環境危害最大程度,依法作出分析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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