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42名被告無罪,檢察機關抗訴。上海刑事律師和你一起看看。
2021年2月3日,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對被告謝留卿等62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謝留卿13年有期徒刑,罰款1000萬元;被告劉艷芳等19人被判處11至3年有期徒刑,并處不同金額的罰款。一審法院還宣布,楊某、劉某等42名被告無罪。經依法審查,繁昌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楊某、劉某等42人詐騙證據不足,是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錯誤;認定本案不構成犯罪集團是法律適用的錯誤。近日,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抗議。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藝術品收藏領域的常規銷售欺詐案件。經審查,被告謝留卿自2013年起在河南、北京設立多家公司,以北京中金收藏公司(以下簡稱收藏公司)的名義銷售書畫、瓷器、玉器等收藏。在謝留卿的組織、規劃和領導下,收藏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確的人員結構體系,設計了人員招聘培訓、虛假信息收集和劇本編寫、客戶信息收集、電話欺詐銷售、產品配送和售后處理等嚴格的欺詐程序,形成了謝留卿、總經理劉艷芳、各部門主任和員工作為犯罪集團成員。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要求客服人員隱瞞客戶身份,改變聯系方式,偽造收藏,虛構收藏價值和升值空間,承諾拍賣、投資等欺詐手段。
經查明,一審法院判決無罪的被告策劃部主任王某華和三名策劃部工作人員直接接受謝留卿領導,制定虛假宣傳計劃,為具體實施欺詐的客戶服務人員編寫劇本學習使用。王某華還幫助客戶服務人員制作虛假身份證照片,這是常規銷售欺詐犯罪的必要環節。被告客戶服務部7名主管、費某等16名員工通過實施合作、搶名額、冒充同行報高價、共同購買投資、情感欺騙等欺詐行為,誘使受害人高價購買藏品。比如被告高某娟向受害人崔某泉銷售書畫作品時,崔某泉資金不足。高某娟編造并建議他投資8萬元一起購買,最終騙取受害人崔某泉10萬元。
證據顯示,謝留卿犯罪集團銷售的所謂藏品的實際價值與銷售價格嚴重分離,本質上是以此為由騙取他人的錢。案件中,微信聊天記錄和被告供述顯示,被告對此心照不宣。被判無罪的被告王某迪等人騙取被害人吳某珍出資69萬余元購買天宮中國徽寶等藏品,購買價格是藏品認定價格的200多倍;被判無罪的被告方某婷、黃某寧共同騙取被害人馬某亮購買了胡楊稱贊橫幅畫。這幅畫的認定價是9800元,被害人馬某亮被騙借了35萬元;被判無罪的被告溫某11次騙取被害人蘇某強購買玉器、紫砂壺等藏品,其中一帶一路四套被害人以15.6萬余元購買,與認定價相差33倍。
受害人涉及北京、安徽、上海、內蒙古、黑龍江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是中老年人,年齡最大的近80歲。由于藝術價值判斷需要較高的專業水平,謝留清犯罪集團利用普通人藝術欣賞缺乏專業知識的弱點,設計了隱藏而復雜的欺詐常規,使許多受害者無意識地被欺騙,并期待著手中的升值。例如,受害人陳越的收入只有2000元,唯一的抵押住房購買收藏,欺詐超過49萬元;受害人肖是白血病孫女,聽收藏可以升值幾十倍,然后籌集資金,花數百萬元購買收藏,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欺詐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人民的財產安全,而且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應當依法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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