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因特網的發展,一系列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在媒體的報道中引起了社會熱議,限制了人們對見義勇為是否違法.自衛反殺是否違法等問題進行討論。
今日分享一件令人耳目一新的正當防衛案例:城管追打商販毆打他人,砍傷城管的商販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細節
九月七日9時40分,重慶市南岸區涂山鎮城管執法隊在對東海長洲地區進行一次巡查時,城管執法隊對該區域進行了一次檢查,發現該區域存在大量的垃圾,且該區域存在大量的垃圾。劉某不滿,遂與城管隊員發生爭執,并將果籃砸在城管隊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橋右手被果籃劃傷。接著,城管隊員楊某和攤主楊某吵架,情緒失控上前追趕。店鋪老板楊某躲閃過程中抓起西瓜刀,致楊某橋左手多處割傷及肌腱.神經損傷。
案件結果
在案件發生后,警方經過全面調查取證,通過監控錄像,可以看到,在流傳的監控視頻中,身材高大的男城管隊員主動.多次揮拳襲擊女商販,起初,商販們一開始都沒有回擊,即使是主動逃到室內,但男城管隊員仍不斷揮拳追擊,不法侵害無可制止,逃走的女商販在一把菜刀上揮舞,致一名男子左手多處被砍傷。經查實,楊某妨礙執行公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處分。劉某在被追打過程中揮刀致楊某橋受傷,系正當防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的行政拘留。
法律解析
回顧這件事的整個過程,女販行為應符合兩高一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因瑣事發生糾紛”,由于雙方都不能克制,導致斗毆,對過錯一方先動手,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回擊一方的行為通常應被認為是一種防御行為,當另一方努力避免沖突時仍然繼續侵犯。
在這一事件中,商販雖有錯誤,屬于妨礙執行職務行為。然而,作為執法人員,文明執法應該被遵守。在遇到妨礙執法行為時,有權采取口頭警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應對方式。并不會失去控制地不斷追趕.打.揮拳攻擊別人。它不斷地追捕商販,已經超越了正常的.合理的職務范疇,變異為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也許,執法人員本來就是“有理”的一方,卻因無法冷靜地處理問題而變得“理虧”。
相似案例
2019年8月27日晚,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到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里掏出砍刀連續打擊于海明,之后被于海明反搶砍刀刺傷,砍傷了幾名傷者,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9月1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對發生在昆山市震川路的“砍人不成反被殺”事件進行了一次最新通報,該事件中的白衣男子是不負刑事責任的,而不負刑事責任。
上海著名刑事律師說法律
正當的防衛意思是:依照刑法典[1]第二十條,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利,使其不受繼續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使不法侵害人受到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合乎正當理由
1.發生不法侵害;
2.當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時必須進行;
3.正當防衛不得超過一定限度;
4.正當防衛必須以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不法侵害為基礎;
5.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防衛是否“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應綜合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危害程度和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結合具體案情和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來做出判斷。
要正確認識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維護“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使司法有法可依.有理有據.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章可循.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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