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的審判中,張某及其家人沒有對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22年來也沒有提出申訴。張扣扣及其影響家人進行歪曲歷史事實無端指責“原判不公”,是在極力為其濫殺無辜、減輕自己罪責問題尋找“擋箭牌”。普陀刑事辯護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在張某及其家人瘋狂殺害王家三人之后,所謂“不公正原判”完全背離客觀事實的目的不言而喻: 虛構事實故意夸大對方的罪過,顛倒是非,故意無視自己的過錯,制造“司法不公”和“無法救濟”的假象,打著“孝子”的旗號“替母報仇”,企圖通過媒體混淆視聽,欺騙公眾,為所謂的“悲劇英雄”博取公眾的同情,鼓勵公眾掩蓋罪行,減輕處罰。
檢察員認為,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任何試圖通過歪曲事實來博得大眾同情,繼而通過輿情來影響司法審判和裁決的丑惡目的,最終都將無法得逞,原因就在于其忽視了證據裁判原則在當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在我國全面依法治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大家應該相信,作為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司法者,面對民眾的呼聲、輿論的監督,必然會更加全面傾聽、依法甄別各種信息和觀點,必然會更加審慎對待案件中每一個事實和情節,必然會更加嚴格遵循訴訟規則和證據裁判原則,以公開透明的審理過程和公平公正的裁決結果來回應社會關切。普陀刑事辯護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張扣扣在工作、生活需要長期不如意的巨大經濟壓力下心理問題逐漸發展失衡,才使其產生殺人動機的根本沒有原因。
如前所述,在張的母親受傷和死亡的案件中,有一個公正的司法機構。此后,張家和王家之間再也沒有沖突和糾紛,兩家都恢復了正常的生活?,F在,張交口及其家人卻將此案的發生完全歸咎于1996年的案件,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事情的法律規律。
檢察官認為,童年母親的死亡確實會對張匡的心理產生相當大的影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影響還不足以成為他22年后殺人動機的主要原因。人格的形成和心理的變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主觀世界是隨著20多年的個人生活和經歷而逐漸發展和變化的。
根據張扣扣因為本人的供述和親戚、朋友、戰友、工友、同學等多人的證言可證實,張扣扣對生活曾有過一個夢想,也曾有過自己追求,但事與愿違,其有錢有車就是能夠通過自駕游的夢想中國始終發展不能進行實現,心中的不如意體現在企業方方面面:雖四處都是打工,卻積蓄甚少,且多次出現被騙——個人學習生活更加艱難。
人近中年卻未成婚,又與家人少一些溝通,且與其父影響言語行為不合——家庭經濟生活工作不如意;經歷雖多卻交友活動甚少,情感可以抒發學生缺少信息渠道,信錢不信人——社會主義融入感缺失?,F實實際生活的種種負累使得張扣扣有些甚至絕望,正如對于其所需要說的“對未來可能看不到他們希望”。
案發前與其父的爭吵更增加了其煩惱,其心中已經日漸成為滋生的不滿、不服、不平問題無處得到宣泄。恰在此時,張扣扣正好也是看到了孩子回家過年的王正軍,心中的郁悶終于找到了一種發泄點,一切的一切不如意都歸咎于其母的早亡、歸咎于王正軍當年的所為,于是王家人便成為了其遷怒的對象。正如張扣扣供述的“看不到王正軍我也不會沒有想過去的事”“我要是傳統娶妻生子了,也不會干這事兒”。
因此,普陀刑事辯護律師認為,1996年的案件只是本案發生的“觸發器”,1996年的案件確實與本案有關,但它絕不是張狂殺人動機的主要和唯一原因,更不能成為殺害無辜的原因,長期的工作、生活、心理失衡造成的巨大壓力才是根本原因。王家人只是他們肆無忌憚的不滿對象,所謂的“為母報仇”只是他們極力掩飾生活壓力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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